政院修法種大麻非供販毒之用 減輕其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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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的第二級毒品,不僅持有種子有罪,遑論運輸、販賣。不過,因現行刑責對種大麻或運輸、販賣大麻,情節不論輕重,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刑期過重,去年3月遭大法官宣告違憲,為呼應大法官釋憲,政院已由政務委員完成修法,修正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,改為若是自己種大麻非供運輸或販賣之用,亦...
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的第二級毒品,不僅持有種子有罪,遑論運輸、販賣。不過,因現行刑責對種大麻或運輸、販賣大麻,情節不論輕重,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刑期過重,去年3月遭大法官宣告違憲,為呼應大法官釋憲,政院已由政務委員完成修法,修正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,改為若是自己種大麻非供運輸或販賣之用,亦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