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夜市燒烤攤徵才「薪資以顏值計算」GG了 最重恐被罰15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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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一家在潭子、大雅及豐原區夜市擺攤的海鮮燒烤攤,「徵工讀生」卻註明「薪資以顏值計算」,台中市勞工局表示,業者徵才廣告已明顯違反就業服務法「未揭露4萬元以下薪資」,將可處以6萬至30萬元罰款,另「薪資以顏值計算」則可能涉及就業歧視,若調查屬實將可處30萬元至150萬罰款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