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公然槍擊隨即自首 法界人士籲檢討減刑空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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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發生不少槍擊案是槍手公然行兇後,即到警察局自首的案例,如:館長槍擊案的劉姓兇嫌、台南角頭「建文」槍擊案的蔡姓兇嫌,這些人的動機並非真心知錯悔改,而是知道自首可減刑,所以才願意接受法律制裁,不過,曾任檢察官的律師蔡正傑表示,「刑法」第62條已於2005年修正,把自首改為「得」減刑,而非「應」減刑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