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侵害配偶權 常見判賠40萬至6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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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一名張姓人妻戀上小鮮肉,台南地院法官以原告人夫同意妻子外出與小鮮肉約會看電影,認定人夫對夫妻間忠誠義務的要求較一般人薄弱,僅判人夫獲賠償十萬元;律師江信賢認為,這對夫妻的行徑確與一般夫妻不同、覺得感情沒那麼好,法官因此判低標的十萬元賠償金,是可以理解。關於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究竟該賠多少?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