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無期徒刑犯羈押未滿1年 也可全額折抵坐牢日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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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期徒刑的被告坐牢滿25年,可聲請假釋。刑法第77條則規定,羈押超過1年後的日數,才能併入25年計算折抵。一名許姓無期徒刑犯不滿被押了985天,卻只能扣620天,聲請釋憲。大法官認為,羈押日數可全額折抵為有期徒刑,用在無期徒刑上卻要打折,違反平等原則,5日做成第801號解釋,宣告違憲,即日失效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