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市電子煙防制條例4日公告 供未成年吸食可罰5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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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「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」去年10月經市議會審查通過後,今年1月18日獲行政院核定,預計本月4日公告,完成地方自治法規公告程序後,公布當日施行。市府衛生局表示,本條例將比照一般紙菸規範,在禁菸場所禁止吸食電子煙,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及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,且任何人不得供應、交付、販賣電...
桃園市「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」去年10月經市議會審查通過後,今年1月18日獲行政院核定,預計本月4日公告,完成地方自治法規公告程序後,公布當日施行。市府衛生局表示,本條例將比照一般紙菸規範,在禁菸場所禁止吸食電子煙,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及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,且任何人不得供應、交付、販賣電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