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麟洛鄉前後任鄉長收賄710萬 分別判刑7、8年定讞須入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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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麟洛鄉前後任鄉長李新煌、蔡志和,任內利用國小學童安全通學步道、市區道路改善等8項工程的機會,向廠商收賄共710萬,法院一、二審皆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,各判李7年、蔡8年有期徒刑,皆褫奪公權4年。蔡上訴三審,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違誤,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...
屏東縣麟洛鄉前後任鄉長李新煌、蔡志和,任內利用國小學童安全通學步道、市區道路改善等8項工程的機會,向廠商收賄共710萬,法院一、二審皆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,各判李7年、蔡8年有期徒刑,皆褫奪公權4年。蔡上訴三審,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違誤,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