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強制猥褻「出租女友」 18歲男大生被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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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陳姓男大生因無女友,花7200元找仲介公司享受為期3小時的「出租女友」服務,沒想到陳深夜帶「假女友」正妹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時,因一時性慾難耐,先恫嚇稱要帶她回家做愛,接著帶她到公園陰暗處的長椅處強制猥褻得逞,高等法院考量陳男無前科,今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徒刑。還可上訴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