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優秀檢事官任滿6年得轉任檢察官 立院三讀通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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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「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為解決檢察官人力不足與工作負擔,本次修法擴大檢察官人才來源;條文明定,曾實際擔任檢察事務官職務6年以上,工作表現優良,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,納入檢察官任用範圍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