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院補破網 精神病患被告 定讞前可緊急監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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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刑訴法修正草案司法院院會昨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,增訂第10章之1「緊急監護」,法院可對精神病患被告「判決後、定讞前」裁定執行緊急監護,並使檢方和法院更能執行「偵查中、判決前」的監護;檢察官可聲請、法官也可依職權裁定緊急監護,第1次可裁定最長1年,之後每次延長6月,定讞前最久可緊急監護5年。...
通過刑訴法修正草案司法院院會昨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,增訂第10章之1「緊急監護」,法院可對精神病患被告「判決後、定讞前」裁定執行緊急監護,並使檢方和法院更能執行「偵查中、判決前」的監護;檢察官可聲請、法官也可依職權裁定緊急監護,第1次可裁定最長1年,之後每次延長6月,定讞前最久可緊急監護5年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