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私吞保戶45萬元保費 保險員賠66萬換緩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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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姓女保險業務員缺錢花用,私吞王姓女客戶45多萬元保費;基隆地院法官審理認為,游女侵占保戶保費,依業務侵占、詐欺取財等罪判刑1年2月、緩刑4年。判決指出,游女受雇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,擔任保險業務員,負責招攬保險契約、收保費等工作項目,2003年間招攬王姓女客戶,替兒子投保「新光人壽金滿意二八八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