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無良老闆凌虐猥褻單親女員工稚女 重判16年定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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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王姓食品行老闆,3年前雇用一名單親媽媽當員工,趁她忙於籌備分店之際,幫她照顧5歲女兒卻予猥褻凌虐,剃光女童頭髮、罰女童磕頭,用下體磨擦她身體;桃園地院一審判王男12年徒刑,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王男手段變態,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、妨害兒童發育等7罪,加重改判16年;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違誤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