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下國道連挨2張罰單 她抗罰成功只要繳1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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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女開車從國道3號下交流道再轉進快速道路,因兩度未打方向燈共挨罰4200元並計違規點數1點;她不服請求撤銷。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,2次違規若在同1分鐘內,不得連續舉發,因此判撤銷第2張罰單,只罰第1張3000元罰鍰,並計違規點數1點。可上訴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