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車停好市多遭推車撞擊 法院判賣場賠償修車費

未署名

張姓女子到桃園市好市多南崁店購物,停放於停車場的車輛卻莫名遭推車撞擊,花了10多萬元修車,張女要求賣場賠償修車費,且須依「消費者保護法」給付48萬餘元懲罰性賠償金,賣場僅願意支付修車費,張女向桃園地院提出民事告訴,法官日前判決賣場只須賠償修車費,懲罰性賠償金則駁回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