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閨密伴娘偷吃新郎還留性愛照 法官判賠3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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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子找李姓好友當伴娘,事後才發現李女是小三,不僅與丈夫交往,2人還在旅館裸體相擁,她憤而求償100萬元。士林地院認定李姓小三侵害配偶權,判賠30萬元。可上訴。這名女子主張,她與丈夫結婚時找李女擔任伴娘,去年12月29日,她偶然使用丈夫電腦時,驚見丈夫與李女親暱出遊照,及2人在去年6月14日於旅館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