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替高風險性侵犯聲請釋憲 法官︰當事人恐因法條設計「關到死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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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91-1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-1條規定,性侵犯若被判定有再犯高風險,刑後應至醫療機構接受強制治療,到再犯風險顯著降低才能重獲人身自由。3名性侵犯不滿,聲請釋憲,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也認為,法條沒有設定治療年限,當事人可能「關到死」,亦聲請釋憲,大法官今日為此召開言詞辯論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