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A走1.8萬元遺失物 二審改判緩刑免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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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警備隊員黃俊智,被控值班時受理民眾交付遺失物,A走1萬8400元,涉犯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,士林地院判刑3年,案件上訴二審,高等法院改判2年徒刑、緩刑5年,免關,可上訴。判決指出,2018年8月間,黃俊智值班時,受理方姓民眾交付拾獲物廖男遺失的黑色皮包1個,內有1萬30...
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警備隊員黃俊智,被控值班時受理民眾交付遺失物,A走1萬8400元,涉犯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,士林地院判刑3年,案件上訴二審,高等法院改判2年徒刑、緩刑5年,免關,可上訴。判決指出,2018年8月間,黃俊智值班時,受理方姓民眾交付拾獲物廖男遺失的黑色皮包1個,內有1萬30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