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總開罰Uber直轄市違規於法不合 交通部:尊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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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行政法院今日針對Uber於106年1月4日修法前,在直轄市營運遭交通部公路總局開出總額約2000萬元的215張罰單,認為公總並無權限裁罰Uber並勒令其停業,公總開罰於法不合,今日判Uber勝訴確定,撤銷罰單;不過公總可將案件移交具裁罰權的台北市政府處理。...
最高行政法院今日針對Uber於106年1月4日修法前,在直轄市營運遭交通部公路總局開出總額約2000萬元的215張罰單,認為公總並無權限裁罰Uber並勒令其停業,公總開罰於法不合,今日判Uber勝訴確定,撤銷罰單;不過公總可將案件移交具裁罰權的台北市政府處理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