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臟病童操場跑步淪植物人判國賠 法院理由指向導師怠忽職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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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烏日國小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童,2016年跑操場後,於教室倒起不起,送醫淪為植物人,台中地院一審判決,學校應國家賠償462萬餘元,每月另外在支付4萬3000餘元給家長,一審如此判決的理由,是盧姓導師沒有陪同到操場,監督學童跑步情形與跑步後的身體狀況;見學童昏倒,也沒有盡快撥打119呼叫救護車送...
台中市烏日國小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童,2016年跑操場後,於教室倒起不起,送醫淪為植物人,台中地院一審判決,學校應國家賠償462萬餘元,每月另外在支付4萬3000餘元給家長,一審如此判決的理由,是盧姓導師沒有陪同到操場,監督學童跑步情形與跑步後的身體狀況;見學童昏倒,也沒有盡快撥打119呼叫救護車送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