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青赴中國任「社區主任助理」 興訟抗罰勝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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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青赴中國任「社區主任助理」 興訟抗罰勝訴(新聞配圖)
配圖來源:自由時報

中國廈門市海滄區聘請27名台灣青年擔任社區主任助理,台青遭內政部認定違反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中禁止在中國黨政軍任職的規定,以原處分分別裁罰10萬元;台青不服興訟。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庭審理,認為原處分已逾越陸委會所揭示的「三原則」範疇,今天判決撤銷原處分,意即台青免繳罰鍰。可上訴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