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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歲可當國民法官 年選5千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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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歲可當國民法官 年選5千人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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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10年以上重罪 排除毒品、繁雜等案「國民法官法」昨天完成三讀,未來年滿廿三歲、在地方法院管轄範圍居住四個月以上的國民,就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,粗估每年約五千人左右中選,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本刑十年以上重罪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的案件,一年案件量估計約六百件,但運毒、有人身安全、複雜等案件因性質特殊,排除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