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讀 公懲會更名懲戒法院 改採一級二審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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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「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」及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」,除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,並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外,也微調現行「防搶退條款」,從案件審理中不得申請退休、退伍,改為移送後在不受懲戒、免議、不受理判決確定、懲戒處分生效或審查結束前,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、退伍。...

立法院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「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」及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」,除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,並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外,也微調現行「防搶退條款」,從案件審理中不得申請退休、退伍,改為移送後在不受懲戒、免議、不受理判決確定、懲戒處分生效或審查結束前,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、退伍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