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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開講》台鐵殺警案,法院判無罪,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,有違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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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開講》台鐵殺警案,法院判無罪,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,有違法!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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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彥呈台鐵殺警案,法院以鄭再由行為時有精神障礙,不能辨識行為違法,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,判決無罪。但認為鄭再由罹患思覺失調症,須終身服用抗精神病藥物控制症狀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