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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罷法修正三讀通過 6歲以下兒童可進投票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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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罷法修正三讀通過 6歲以下兒童可進投票所(新聞配圖)
配圖來源:自由時報

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「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、「正副總統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6歲以下兒童可以進入投票所,解決父母以及照顧者在育兒與行使公民權利的兩難,也將身心障礙投票者可協助或代投的資格由「家屬」修正為「家屬或陪同之人」,提案立委趙天麟也預告,若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今日公告成案即能適用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