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羞辱他人不用道歉?大法官開說明會、正反交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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羞辱他人不用道歉?大法官開說明會、正反交鋒(新聞配圖)
配圖來源:自由時報

大法官2009年做出656號解釋,指在未損及人性尊嚴下,法官可命罵人的被告公開道歉,但一名妨害名譽案的朱姓被告認為此舉有違言論自由,再度聲請釋憲,大法官24日為此開說明會,與會學者主張,強制道歉侵害被告人性尊嚴與良心,律師界則表示,被害人的人性尊嚴也應受保障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