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自由時報報導自由時報法界︰父母未拋棄繼承 須負賠償責任未署名2020/3/9 03:04#輕生7 家 · 15 篇#凶宅6 家 · 13 篇#拋棄繼承3 家 · 5 篇配圖來源:自由時報楊女在租屋處尋短身亡,害租屋處成凶宅,牽連繼承她的父母要負賠償責任。律師江信賢表示,據了解楊女未婚,依民法規定父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,楊女父母未在3個月的法定期限拋棄繼承,所以須在繼承範圍內負起賠償責任。...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13574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