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腳鐐實施14年 13名性侵犯落跑全被抓回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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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006年修正,檢察官如果認為有必要,可命有再犯高風險的性侵假釋犯穿戴電子腳鐐,實施至今共1350件,其中有13人破壞腳鐐後落跑,幸好全部緝捕歸案,無一在外危害治安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規定,觀護處遇有必要,可報請檢察官許可,在監執行報請假釋之前,對性侵犯進行評估,如果認定有再犯...

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006年修正,檢察官如果認為有必要,可命有再犯高風險的性侵假釋犯穿戴電子腳鐐,實施至今共1350件,其中有13人破壞腳鐐後落跑,幸好全部緝捕歸案,無一在外危害治安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規定,觀護處遇有必要,可報請檢察官許可,在監執行報請假釋之前,對性侵犯進行評估,如果認定有再犯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