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被害人受創無法出庭 大法官:警詢筆錄可當證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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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15歲少女2002年遭人擄走性侵,經過1年10月才透過DNA比對找到嫌犯曾宏逸,但少女已精神受創,不願出庭接受詰問,法官遂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認定她的警詢筆錄具證據力,判刑3年10月確定。曾男不滿無法當庭對質就被定罪,聲請釋憲,大法官27日做出第789號解釋,宣告「合憲」,意即警詢筆錄在嚴...

一名15歲少女2002年遭人擄走性侵,經過1年10月才透過DNA比對找到嫌犯曾宏逸,但少女已精神受創,不願出庭接受詰問,法官遂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認定她的警詢筆錄具證據力,判刑3年10月確定。曾男不滿無法當庭對質就被定罪,聲請釋憲,大法官27日做出第789號解釋,宣告「合憲」,意即警詢筆錄在嚴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