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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為0.04元 告店員充手機竊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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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闆為0.04元 告店員充手機竊電(新聞配圖)
配圖來源:自由時報

店員被告3次 離職又挨告 獲不起訴在高雄市林園區開超商的鄭姓男子,不滿朱姓店員上班時用店家插座替自己的手機充電,且半年內高達110次,憤而提告竊盜,不過檢方發現,朱男只充電2次共30分鐘,電價僅0.04元,店家財產損失極小,認定罪證不足,處分不起訴,鄭男聲請再議,被高雄高分檢駁回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