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盲犬是「特定寵物」非「經濟動物」 協會抗告抗罰敗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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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動保處5年前接獲檢舉,指台灣導盲犬協會未提交繁殖申報或提出繁殖管理說明,故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罰3萬元;協會自認導盲犬是「經濟動物」,且未收到動保處書面勸導,提告抗罰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,導盲犬適用動保法中的「特定寵物」,需依法申報,且動保員已有勸導,故判協會敗訴,可上訴。...

台北市動保處5年前接獲檢舉,指台灣導盲犬協會未提交繁殖申報或提出繁殖管理說明,故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罰3萬元;協會自認導盲犬是「經濟動物」,且未收到動保處書面勸導,提告抗罰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,導盲犬適用動保法中的「特定寵物」,需依法申報,且動保員已有勸導,故判協會敗訴,可上訴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