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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冠154位受災戶求償35億 一審判准7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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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冠154位受災戶求償35億 一審判准7億(新聞配圖)
配圖來源:自由時報

2016年2月6日凌晨的地震,造成台南維冠大樓倒塌,傷亡不計慘重,存活下來的154位受災戶委託消基會進行團體訴訟,並對負責人林明輝等人,依侵權性賠償5億8796萬餘元、懲罰性29億3984萬餘元,共35億5278萬餘元,最後台南地院民事庭判決被告應賠償4億633萬餘元損害賠償,依舊制消保法懲罰性賠償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