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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手機進投票所 竹市婦人被法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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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手機進投票所 竹市婦人被法辦(新聞配圖)
配圖來源:自由時報

新竹市第231投開票所上午傳出一名40多歲婦人持手機入內,因手機響起順手拿起接聽,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93之1條,警方依法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,並將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。新竹市選委會表示,同法第61條第3項規定「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」,只要被發現攜帶手機等相關器材入內,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