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讀!嫌犯潛逃遭通緝 追訴期可延長3分之1
未署名

為增加犯罪者的犯罪成本,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「刑法第83條及第85條修正案」,將追訴權及行刑權的時效停止期間,從現行4分之1延長為3分之1。以犯最重本刑3年以上未滿10年之罪為例,其追訴權時效原為20年,若被告遭通緝,修正前需加計4分之1變成25年,修正後則變成加計3分1,約為26.7年。...

為增加犯罪者的犯罪成本,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「刑法第83條及第85條修正案」,將追訴權及行刑權的時效停止期間,從現行4分之1延長為3分之1。以犯最重本刑3年以上未滿10年之罪為例,其追訴權時效原為20年,若被告遭通緝,修正前需加計4分之1變成25年,修正後則變成加計3分1,約為26.7年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