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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高分院若定低於4年刑期 魏應充又不用關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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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高分院若定低於4年刑期 魏應充又不用關了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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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6日因劣油案被判7罪、總刑期5年9月確定,加上調和油案判刑2年確定,彰化地檢署依數罪併罰規定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定應執行刑,而因調和案2年刑期已執行完畢,若裁定的結果低於4年,等同服刑過半,依規定可重核假釋,維持之前的假釋決定,魏應充免鋃鐺入獄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