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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刻舊愛吳春台印章侵吞千萬股權 名媛李珍妮判刑1年1月定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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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刻舊愛吳春台印章侵吞千萬股權 名媛李珍妮判刑1年1月定讞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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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信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吳春台,控告名媛李珍妮9年前私刻他的印章,擅自將他名下價值1000萬元的服飾公司股權,移轉到她名下,涉偽造文書,李珍妮則主張這是吳當初答應給她的分手費;法院一、二審都認定李構成4次偽造文書罪,一審判刑1年2月,二審改判1年1月,可易科罰金39萬元,沒收服飾公司100萬股股權;最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