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詐騙3天應強制工作3年 最高法院聲請釋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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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犯罪條例去年修法,適用於詐騙集團,但其中一項「刑前應強制工作3年」的法定罰則,不論犯案情節輕重一律3年,引發法官爭論是否有違憲之虞與違反比例原則,最高法院最近審理台中市一件詐騙案上訴,一名黃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3天即被判強制工作3年,合議庭今為此聲請大法官解釋,做出釋憲決議之前,停止審理此案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