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搬到社區交誼廳長住 男偷接緊急用電被訴

未署名

居住於新北市新店某社區大樓的林姓住戶,因住家被斷水、斷電,竟搬到交誼廳「長住」,還把電鍋等電器搬去使用,甚至接用緊急用電,管委會屢勸不聽,憤而提告;台北地檢署庭訊時,林辯稱有繳管理費,但檢方認為林已逾越合理使用公共用電範圍,且竊盜罪屬「即成犯」,行為一作成就構成犯罪,將他起訴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