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涉收賄170萬一審重判13年 前法官林德盛二審改判無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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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,被控審理曾姓男子毒品案時收賄,二審被判10年半,目前高院更審中,林又於13年前涉嫌收賄170萬元,准予李姓煙毒犯停止羈押,一審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3年,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,居間協調送錢的何姓房仲、簡姓男子說詞兜不攏,林處理生重病的李男交保過程並無故意刁難之處,無具體證據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