討代墊ETC手續費2483萬 遠通告高公局敗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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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通電收提告指出,11年前與高公局簽訂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」後,原約定由遠通建置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,至於用路人補繳通行費時產生的手續費,則由高公局負擔,或由遠通向用路人收取,但立法院2014年決議通過後,該手續費轉由遠通自行吸收,基於無理由代墊,提告高公局給付2483萬餘元手續費。...
遠通電收提告指出,11年前與高公局簽訂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」後,原約定由遠通建置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,至於用路人補繳通行費時產生的手續費,則由高公局負擔,或由遠通向用路人收取,但立法院2014年決議通過後,該手續費轉由遠通自行吸收,基於無理由代墊,提告高公局給付2483萬餘元手續費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