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人踢出line群組 竟被告妨害電腦使用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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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歲游姓男子是某電動機車Line群組成員,今年1月23日凌晨,他莫名將至少8名成員踢出群組,被創立群組的陳姓女子控告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,游男喊冤「當天喝醉了,不小心誤刪群組成員」。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,「刑法」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「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,致生損害於公...
61歲游姓男子是某電動機車Line群組成員,今年1月23日凌晨,他莫名將至少8名成員踢出群組,被創立群組的陳姓女子控告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,游男喊冤「當天喝醉了,不小心誤刪群組成員」。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,「刑法」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「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,致生損害於公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