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服法修法 不得歧視理由加入「星座」、「血型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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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下午逐條審查《就業服務法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,第五條中加入「星座」、「血型」兩詞,明定不得作為就業歧視理由。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載明:「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,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不得以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...
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下午逐條審查《就業服務法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,第五條中加入「星座」、「血型」兩詞,明定不得作為就業歧視理由。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載明:「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,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不得以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