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空污法修正通過「防隱匿條款」 違者最重罰3000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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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「空氣污染防制法」修正案,通過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,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,負責人應該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,並至遲於1小時之內通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,違者重罰2000萬元。此一「防隱匿條款」採取重罰,避免發生緊急污染事件時,負責人不願通報主管機關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