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大法官釋憲:被告未請律師 仍可調閱全部卷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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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,限制未請律師的被告,只能閱覽「筆錄」影本,引發妨害被告行使防禦權的質疑,兩名刑案被告日前為此聲請大法官釋憲,大法官9日做出762號解釋,指被告應有閱覽「全部卷宗」的權利,因而宣告該條文違憲,命刑訴法的主管機關司法院須於1年內修正,被告權利大變革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