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院通過《刑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刑事局;不影響偵辦決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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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行政院會通過《刑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,取消30年追訴期,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,對此刑事局樂觀其成外,也強調不論有無追訴期,任何刑案警方只要有接獲犯罪相關資訊、情資,皆會相當重視,報請檢察官指揮,展開偵查,積極偵辦,故修不修法...
針對行政院會通過《刑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,取消30年追訴期,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,對此刑事局樂觀其成外,也強調不論有無追訴期,任何刑案警方只要有接獲犯罪相關資訊、情資,皆會相當重視,報請檢察官指揮,展開偵查,積極偵辦,故修不修法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