耍狠龜縮GG了…剪車掏棒又嗆人 恐吃3刑責+1行政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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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姓男子2日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,竟在高速公路上剪車急停,持鋁棒下車嗆聲,前新北檢檢察官、律師劉邦繡認為,此舉可能觸犯強制罪、恐嚇罪、公共危險罪;警方則說,該行為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「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、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」,可處罰新台幣6000元以上,2萬4000元以下...
詹姓男子2日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,竟在高速公路上剪車急停,持鋁棒下車嗆聲,前新北檢檢察官、律師劉邦繡認為,此舉可能觸犯強制罪、恐嚇罪、公共危險罪;警方則說,該行為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「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、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」,可處罰新台幣6000元以上,2萬4000元以下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