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夜兩度與人夫上摩鐵「吃東西」? 侵害配偶權賠20萬
未署名
高雄一名陳姓女子不滿婚後才一年多,老公就和李姓前女友藕斷絲連,兩度深夜共赴汽車旅館,陳女離婚後怒告李女妨害家庭並求償,李女辯稱到摩鐵只是「吃東西」,獲檢方不起訴,但高雄地院民庭則判李女侵害配偶權益,須賠陳女20萬元。可上訴。...
高雄一名陳姓女子不滿婚後才一年多,老公就和李姓前女友藕斷絲連,兩度深夜共赴汽車旅館,陳女離婚後怒告李女妨害家庭並求償,李女辯稱到摩鐵只是「吃東西」,獲檢方不起訴,但高雄地院民庭則判李女侵害配偶權益,須賠陳女20萬元。可上訴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