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非警校生通過警察特考任用有差別待遇 大法官:違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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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平是通過警察人員三等考試,任用卻有差別待遇,大法官宣告違憲!2011年以前,警察學校畢業生或一般生同樣報考警察人員三等考試,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規定,前者職務最高可列等警正三階以上,後者卻無法列等警正三階以上,迭生爭議,監委多次提案糾正,共有兩批通過警察人員三等考試的一般生不滿遭差別待遇,聲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