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基法一年修2次 監院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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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與勞動部去年與前年提出勞基法修正案,不過,監察院指出,修法事前評估不足,未評估物價上漲的社會成本、未斟酌對勞工及企業造成的衝擊,而修法又未給予緩衝期,在修法未滿一年即再提出相關條文修正,足以證明倉促修法造成負面衝擊與,監院今天通過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。...
行政院與勞動部去年與前年提出勞基法修正案,不過,監察院指出,修法事前評估不足,未評估物價上漲的社會成本、未斟酌對勞工及企業造成的衝擊,而修法又未給予緩衝期,在修法未滿一年即再提出相關條文修正,足以證明倉促修法造成負面衝擊與,監院今天通過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