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「地政士法修正案」三讀 刪除精神病不得擔任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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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今晚三讀通過「地政士法第11條條文修正案」,刪除現行條文中,規定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為常者,經認定後不能執業」之規定,以符合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」之精神。現行「地政士法第11條」第2項之條文規定,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者,若經主管機關委請2位以相關專科醫師諮詢,且經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