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車站旁石墩傷人 台鐵判賠1536元
未署名
張姓婦人在新竹三姓橋火車站旁,遭矮石墩絆倒受傷而向台鐵請求13萬餘元賠償,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現場路段並非供行人行走處所,且張女在跌倒前已經踢到石墩,明知有問題卻還是被絆倒,須自負9成過失責任,最後僅判台鐵賠償1536元。...
張姓婦人在新竹三姓橋火車站旁,遭矮石墩絆倒受傷而向台鐵請求13萬餘元賠償,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現場路段並非供行人行走處所,且張女在跌倒前已經踢到石墩,明知有問題卻還是被絆倒,須自負9成過失責任,最後僅判台鐵賠償1536元。...